问题 | 什么条件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
释义 |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发布了一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旨在提高职工的技能水平,促进其就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但需要同时符合一定条件。条件包括: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自2018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提升层次可分 法律分析 为了提高失业保险参保人员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作用,最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发布了一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什么条件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企业职工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申领补贴时在本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含补缴),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提升层次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技能提升补贴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企业在岗培训补贴(含金蓝领培训)、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培训补贴等政府补贴的培训项目不重复发放补贴。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非本市考取的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方面: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为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的证书。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确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提升补贴条例》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1.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2. 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3. 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证书; 4. 自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认证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5. 所在企业依法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因此,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职工在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认证备案后,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结语 为了提高失业保险参保人员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作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发布了一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条件包括: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8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提升层次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技能提升补贴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企业在岗培训补贴(含金蓝领培训)、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培训补贴等政府补贴的培训项目不重复发放补贴;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非本市考取的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确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 法律依据 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12-24)\t第八十七条\t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下列事项的投入: (一)科学技术基础条件与设施建设; (二)基础研究和前沿交叉学科研究; (三)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作用的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四)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 (五)关系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健康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的应用、推广; (六)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 (七)科学技术人员的培养、吸引和使用; (八)科学技术普及。 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国家在经费、实验手段等方面给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三十七条\t当事人对技术培训必需的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等工作条件的提供和管理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委托人负责提供和管理。 技术培训合同委托人派出的学员不符合约定条件,影响培训质量的,由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受托人配备的教员不符合约定条件,影响培训质量,或者受托人未按照计划和项目进行培训,导致不能实现约定培训目标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 受托人发现学员不符合约定条件或者委托人发现教员不符合约定条件,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或者接到通知的一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按约定改派的,应当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20-10-07)\t第二十四条\t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建立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禁止任何个人、组织进行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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