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管制属于哪种刑罚? |
释义 | 拘役和管制是我国刑法中的两种主刑,前者是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后者是限制人身自由的社区矫正方式。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羁押可抵刑期;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管制都是对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的限制或剥夺。 法律分析 1.拘役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的刑罚方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管制也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但与拘役刑不同的是,刑法对对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不予以关押在一定场所内,而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因此,管制刑属于限制人身自由而非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对参家劳动的管制犯,应当同工同酬。此外,我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还规定了: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3.综上,拘役和管制都属于刑法上规定的刑事处罚方法,都在一定的程度上限制或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拓展延伸 拘役管制的执行条件和相关规定是什么? 拘役管制是一种刑罚形式,适用于轻微犯罪行为。其执行条件和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年龄在16周岁以上、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有稳定住所等。在执行期间,被拘役管制的人需遵守一系列规定,如不得离开指定居住地、不得与特定人员接触、不得从事特定职业等。同时,拘役管制的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减刑或假释。此外,违反拘役管制规定的行为可能会导致相应的法律后果。总之,拘役管制的执行条件和相关规定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得到适当的惩罚和社会监管,同时也为其重新融入社会提供了一定的机会。 结语 拘役和管制都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形式,对犯罪分子实施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限制。拘役是通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其他监管场所执行的刑罚方法。而管制则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人身自由而非剥夺人身自由。这两种刑罚方法都有其执行条件和相关规定,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得到适当的惩罚和社会监管,同时为其重新融入社会提供机会。在执行期间,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需遵守规定,违反规定可能会面临法律后果。总的来说,拘役和管制在刑罚执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三百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一)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 (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死亡,现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当予以没收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查。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四节 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 第三百一十六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因犯新罪被撤销假释的,应当根据侦查、审判需要,由犯罪地看守所或者原执行看守所收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四章 戒严执勤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戒严执勤人员对于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人员,应当及时登记和讯问,发现不需要继续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 戒严期间拘留、逮捕的程序和期限可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限制,但逮捕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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