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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营业厅与办公楼的区别
释义
    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的主要特点和标准。商业用房包括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等,使用年限为40年。办公用房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等,分为一等和普通办公用房。办公用房的建设标准包括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节约用地和能源、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实事求是等。此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还需要符合国家的建筑设计标准和规范。
    法律分析
    一、营业用房
    1、营业用房指的是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理发店等从事商业跟为居民的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
    2、营业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为40年。
    二、办公用房
    1、办公用房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及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的房屋。
    2、一等办公用房是档次较高的、设备较齐全的写字楼,条件一般的则为普通办公用房。
    办公用房的标准
    第一条为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合理确定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及似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必须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建设。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和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地、州、盟)、县(市、旗)同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办公用房宜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
    第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规定。
    第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适用、简朴庄重。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应设置或预留办公自动化等设施的条件。
    第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坚持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设施。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办公用房的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应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结语
    营业用房和办公用房是不同类型的房屋,分别用于商业和办公目的。营业用房包括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等,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办公用房则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及医院等单位的办公场所。办公用房分为一等办公用房和普通办公用房,前者设备齐全,档次较高。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规定,建设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此外,建设时需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标准和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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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4: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