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法律依据: 《唐山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五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基本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基本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3年以上; (二)基本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三)基本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人户为当地政府确定的廉租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的1.3倍以下,二人户为标准的1.1倍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为标准的1倍以下,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廉租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住房平均水平、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