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矿山工伤死亡补偿标准为:(1)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为48-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死者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可按40%。 由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按上述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