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首先在判决、裁决、决定的使用上,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及部分实体问题,予以维持的都是程序性问题,所以用裁定;而改变一审判决就涉及实体问题了,要用判决。 2、法律的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明文规定,主要有以下情形: 1、对于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的,采用裁定驳回,维持原判;2、对于一审认定事实正确,但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采用判决书改判; 3、对于一审认定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采用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也可以采用判决,直接改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