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有没有权管理学生头发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学校通常没有权利让学生剪头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 身体权是指保持人身体的完整性的权利.如头发,指甲的完整性不受他人的侵害. 头发是人身体的一部分,学校强行让学生剪头发的行为是触犯了民法关于公民身体权的。每个学校都有对学生的统一着装、发型等统一规定,学生进入学校后就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对有个别不按规定着装、留发的学生,应当进行教育,不能极端处理。 学生应当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部2004年修订),该规范中明确要求男生不留长发。学生应该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生有义务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若公民是中学生,学校有权要求学生不得染发。 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得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需要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但是若这些规章支付与法律规范相悖,那么这些制度无效、此时学生可以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若是强行要求学生剪头发,此时学生是可以不遵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 学生有义务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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