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己名下的车怎么报废? |
释义 | 法律分析:1、准备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牌照、事故车的话需要携带证明材料; 2、车管所业务窗口提出报废申请,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报废单》; 3、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会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4、持报废通知书将车送至报废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5、工作人员核对发动机号、车架号等相关信息后,会将机动车进行拆解,并给机动车所有人开具《车辆报废回收证明》; 6、持回收证明到车管所注销机动车档案即可。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六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辆管理所。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登记注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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