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母亲在世,父亲去世,房子是否可以过户给儿子,需要办理继承,先看遗嘱,有遗嘱依照遗嘱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去世没有立下遗嘱,则其遗产即该房屋的一半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母亲与儿子各得一半。因此,现该房屋属于母亲与儿子共有。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欲过户到儿子名下,须母亲立下赠与合同或其与儿子签订转让合同,将自己所有的部分赠与或转让给儿子所有。儿子取得整个房产的所有权后,再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没有遗嘱就要依照继承法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死者名下那一半产权,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选取一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再去房管过户。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