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侄子成年满18周岁,有房产证登记人本人和配偶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上住房三证,侄子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双方一起到房管部门,把住房产权份额买卖或者赠与过户给侄子一部分,使得侄子成为住房共有人,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加上侄子名字。
 如侄子未成年,需要侄子出生医学证明,有侄子合法监护人(父母)持有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代替侄子签字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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