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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第一胎是否有国家补助?
释义
    国家的第一胎补贴一般指生育津贴。我国先行的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按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而另外一种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生第一胎有以下补贴可以领取:1.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2.医疗补助(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河南永城三级残疾有没有国家补助?
    三级残疾人国家补助金额如下。(一)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二)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按其户籍类别参照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按月给予生活补助。(三)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四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三级、四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言语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我在珠海,不回去政府给补助吗?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应当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此外,对于属于前期差错的政府补助退回,应当按照前期差错更正进行追溯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三四级残疾证有补助吗
    三四级残疾人有补助,四级伤残人员按月补助,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一次性发放伤残补助,标准为四级伤残人员21个月工资,标准为工伤保险基金四级伤残人员工资的75%。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因工致残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以伤残津贴为标准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贫困生补助帮忙查询一下?
    一、贫困生补助申请条件有哪些1、贫困生补助申请条件有:(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正常学习、生活难以保障者;(2)罹患重大疾病、意外伤残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3)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意外伤残、死亡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4)家庭所在地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5)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2、《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第十条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中止、取消其困难补助资格,已发放困难补助的予以追回:(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或受学校纪律处分的;(二)在申请补助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的;(三)在生活中铺张浪费、抽烟或酗酒,超出普通消费水平的。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各学院(部)有权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获得困难补助的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抽查。二、申请贫困资助所需资料有哪些1、填写助学金申请表;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学校公章;3、由村委会开出贫困证明;4、申请学生的家庭环境照片。
    农村82岁低保户去世补助金?
    低保户去世有补助,具体标准不一。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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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4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