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生孩子补助: 一、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 工资 ÷30(天)×假期天数。 二、假期天数: (1)正常 产假 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三、生育 医疗费 :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 医疗费用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法律客观: 《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 生育保险 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