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共同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为:1、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共同侵权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分别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分别侵权承担按份责任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