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户家庭成员或者户主本人死亡后土地怎么确权登记 |
释义 | 承包户家庭成员或者户主本人死亡之后,土地由家庭内的其他成员确权。 【法律分析】 1.如果承包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那承包土地全部收归给集体经济所有。 2.承包户家庭成员只是个别成员死亡或者是因其他原因外迁的不影响原土地承包的关系,集体不得强行收回承包土地。 3.如果是二轮承包之后,户主因死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要有现有户主姓名进行登记发证。 【个人建议】 无论承包户是由于哪种原因导致自己无法继续承包土地,集体一定要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土地确权,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要想着承包承包户家庭成员全部无法确权,而把土地占为私有。 【法律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籍调查,应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和计算宗地面积,宗地图和地籍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使用勘丈法等其他方法已发证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变更登记时,应采用解析法重新测量并计算宗地面积。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