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省哪些情况是无照经营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广州省,下列情况一般属于无证经营:第一种情况,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注册的;第二种情况,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未领取营业执照的;第三种情况,超过核准的营业期限,未办理延期变更登记的;第四种情况,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收缴、吊销、注销营业执照的;第五种情况,依法取得政府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批准文件,应当申请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而未申办的;第六种情况,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经营的;第七种情况,对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期间继续经营的,也被视为是无照经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查处无营业执照经营规定》 第四条 凡以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无照经营: (一)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注册的; (二)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未领取营业执照的; (三)超过核准的营业期限,未办理延期变更登记的; (四)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收缴、吊销、注销营业执照的; (五)依法取得政府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批准文件,应当申请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而未申办的; (六)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经营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照经营行为。 对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期间继续经营的,视同无照经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