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能不能办多一本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居民户口簿的填写内容,包括户号、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住址变动登记、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何时由何地过来本址、登记日期、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等内容。同时,还提到了属集体户口的填写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 可以是,也可以有多个。 下面这两种情况就是: 1. 祖孙三代,包括孩子、父亲、母亲和爷爷奶奶,他们分别属于不同的户口。 2. 祖孙三代,孩子、父亲、母亲和爷爷奶奶分别属于不同的户口。 2.刚结婚的夫妻,男方、女方未迁户口,一人一个户口。 居民户口簿的填写 1.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 2.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住址变动登记——填写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变动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称、变动住址的日期,并由承办人签宇或盖章。 4.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人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5.何时由何地过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世居本址,填写“久居”。 6.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卡时的具体日期。 7.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签章。 8.属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不填。 居民户口簿内其余各项登记内容的填写,均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内有关各项的填写说明相同。 常住人口登记卡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拓展延伸 居民户口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明文件,是证明一个居民身份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户口簿的填写有一定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居民户口簿应当登记居民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户口性质等基本信息。同时,还应当登记与居民关系密切的亲属信息,如配偶、父母、子女等。 其次,在填写居民户口簿时,应当真实、准确地填写上述基本信息,不得涂改、挖补、篡改。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另外,居民户口簿的填写还有一定的注意事项。比如,在填写性别时,应当填写为“男”或“女”,不得填写为“其他”。此外,在填写出生日期时,应当填写为公历出生日期,不得填写为农历。 总之,居民户口簿的填写是居民身份证明的重要依据,对于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所有居民在填写居民户口簿时,应当认真、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结语 无论是祖孙三代还是刚结婚的夫妻,填写居民户口簿都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户号、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填写变动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称、变动住址的日期、填写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填写迁来本址的时间和本址的详细地址、填写登记日期和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同时,属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不填。最后,常住人口登记卡也需要按照规定填写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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