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再办理一个户口本? |
释义 | 办理新的户口本后,旧的户口簿失效。颁发新的户口本时,旧的户口簿会被收回并加盖注销章。如果户口簿破损或丢失,补办新的户口本后旧的作废,需要交给户籍管理中心进行处理。 法律分析 不可以。因为办理了新的之后旧的在法律是是失效了。原则上,颁发新的户口本时,旧的户口簿要收回去的,旧的也有用,不过,派出所在换发新证的时候也会在旧的户口本上加盖某一页的注销章。但是户口簿因破损或者是丢失补办,之前旧的就会作废了,如果是破损换新,户籍管理中心是要收回旧的户口簿,如果是遗失找到要交给户籍管理中心进行作废处理。 拓展延伸 如何重新申请户口本? 重新申请户口本的步骤如下:首先,您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明、申请表等。其次,前往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具体办理流程并领取申请表。填写完整申请表后,携带所需材料一同递交至户籍管理部门。接下来,等待审核和审批的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一旦申请获批准,您将被通知领取新的户口本。如果申请被拒绝,您可以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具体原因,并根据需要进行修正和重新申请。请注意,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办理新户口本后,旧户口本在法律上失效。颁发新户口本时,旧本需收回,但旧本仍具一定用途。如户口本破损或丢失需补办,旧本会作废。破损换新时,户籍管理中心收回旧本;遗失找到时,交给户籍管理中心作废处理。重新申请户口本的步骤:准备相关材料,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填写申请表,递交材料至户籍管理部门,等待审核和审批,获批准后领取新户口本。如被拒绝,可咨询原因并修正重新申请。具体办理流程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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