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会计法律责任是违反会计法律或其它有关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会计法律责任制度是会计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法律都应包括假定(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条件),处理(行为模式)和制裁(即违反后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三部分。如法律无制裁的责任制度,有法也等于无法。 就我国法律规范体系对会计法律责任规定而言,其形式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 一、会计民事责任承担应具备的条件 承担会计法律责任与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一样应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要具备违法性。就是会计行为必须是违反了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即承担法律责任必须以法律为准绳。 (2)行为要有损害的事实。即承担法律责任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也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基本条件。损害事实包括对资金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对社会关系的犯害。 (3)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内在的必然联系,而不是偶然现象。 (4)行为人在主观上要有过错。即损害事实是由于故意或过失造成的。 二、什么是民事责任能力 民事责任能力是民法理论的一个基本概念,它与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共同构成民事主体的理论基石,但却没有如同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引起人们的重视。民法著述和民法学者对民事责任能力的系统理论阐述也颇为少见,一般也仅满足于对民事责任能力的抽象定义,认为民事责任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并得到了学者的普遍认同。 民事责任能力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为目的。 (3)民事责任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4)民事责任是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