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着眼“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强化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在军人权益保障上更全面、具体、有效、突出,根据退役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的身份、类别,结合服役年限、所作贡献等因素,分别确定了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安置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二十五条 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对下列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一)参战退役军人; (二)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 (三)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 (四)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