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奖券销售是被禁止的? |
释义 |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有奖销售进行了规定,禁止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采用欺骗方式或抽奖式销售超过五万元的最高奖。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监督检查部门的罚款处罚。 法律分析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拓展延伸 禁止的有奖销售行为范围及规定 禁止的有奖销售行为范围及规定是指在商业活动中,涉及奖励、抽奖、促销等形式的销售行为被禁止的具体内容。这些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操纵市场、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等。禁止的范围涵盖了各个行业和领域,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国家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体目标是确保销售行为的合法、诚信和公正性。消费者和商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禁止的有奖销售行为范围及规定,以维护自身权益和遵守商业道德。 结语 合法、诚信和公正的有奖销售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一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禁止存在奖项信息不明确、欺骗消费者中奖和超过五万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等行为。消费者和商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禁止的有奖销售行为范围及规定,以维护自身权益和遵守商业道德。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 (二)修改交易规则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公示修改内容,或者阻止平台内经营者退出的; (三)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的; (四)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对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未显著标明“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审查期间,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经书面通知经营者,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一)经营者同意延长审查期限的; (二)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 (三)经营者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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