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要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实施细则》和《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具体标准。 法律依据: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实施细则》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一)A、B、C类高层次人才落户,不受年龄和市域范围工作地的限制,允许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市区(不含富阳,下同)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本人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市区单位集体户口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单位在市区无集体户的,可申请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由市委人才办委托市人才中心设立,地址:东新路155号)。 (二)A、B、C类高层次人才本人已在杭落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龄及住房条件限制,可申请投靠迁入,随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杭落户。 (三)A、B、C类高层次人才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父母可申请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内登记户口,不受年龄和外地身边无子女的限制;来杭后身边无子女的,其未婚成年子女允许随迁。 (四)D、E类高层次人才,符合年龄在65周岁以下,且在市区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在市区落户,并允许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