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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动产质押的质权自什么设立?
释义
    以动产质押的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的规定内容可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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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4: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