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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不当得利?
释义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在什么条件下构成不当得利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在什么条件下构成不当得利
    如何认定一笔财产是否属于不当得利,主要看它是否满足四个构成条件。
    1、一方获得利益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是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之一。如果只是有人财产受损,但却并未有人获利,那么只需要要进行依法赔偿,不属于不当得利。
    2、他方受到损失
    同样的道理,如果有人获利但却没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那么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
    4、没有合法根据
    造成他方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之所以构成不当得利,是因为该项利益的取得没有合法根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二、不当得利应当如何维权
    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过了受损者的损失,受益人只在损失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较受损者损失小,受益人也只于受益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但受益人主观上为恶意的,受损者得请求损害赔偿。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因其善意或者恶意而有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偿,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2、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全部利益,即时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只有为恶意的,受益人返还的范围应该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综上所述,不当得利的认定,主要看是否满足四个构成要件,是否存在三种特殊情形。除此之外,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和受损人也有规定和划分,在向法院起诉时,一定要弄清楚具体的受益人和受损人,否则就算构成不当得利,法院也不一定支持其诉求。
    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况是什么
    一、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况是什么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先诉抗辩权只适用于一般保证,对于连带保证责任而言,由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性质使得债务人保证人对主债务的履行无先后次序之分,保证人与债务人属于同一次序,保证人不享有次序利益,因而没有先诉抗辩权。而在一般保证中,主债务履行期限届至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只能先请求债务人履行,此时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清偿次序有先后之分,其中债务人是第一次序,保证人为第二次序。所以,先诉抗辩权只存在于一般保证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法律效果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保证人在诉讼或仲裁前,或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3.先诉抗辩权只能是在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才能由保证人行使;若主债权人未向保证人作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则保证人无从行使该抗辩权。
    4.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时间,其作用在于防御和阻却、暂时停止或延缓主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并不能否认或消灭债权人的权利和保证人的责任。
    综上,
    先诉抗辩权其实质在于赋予保证人享有“顺序利益”或“后诉利益”,即保证人与主债务人承担责任有顺序之分,先诉抗辩权其中主债务人是第一顺序,保证人则是第二顺序,因此,债权人应首先向主债务人起诉,先诉抗辩权在主债务人不能清偿时,先诉抗辩权才可以向保证人起诉,否则保证人有权拒绝。
    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包括什么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包括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包括什么
    如何认定一笔财产是否属于不当得利,主要看它是否满足四个构成条件。
    1、一方获得利益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是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之一。如果只是有人财产受损,但却并未有人获利,那么只需要要进行依法赔偿,不属于不当得利。
    2、他方受到损失
    同样的道理,如果有人获利但却没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那么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
    4、没有合法根据
    造成他方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之所以构成不当得利,是因为该项利益的取得没有合法根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二、不当得利应当如何维权
    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过了受损者的损失,受益人只在损失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较受损者损失小,受益人也只于受益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但受益人主观上为恶意的,受损者得请求损害赔偿。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因其善意或者恶意而有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偿,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2、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全部利益,即时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只有为恶意的,受益人返还的范围应该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综上所述,不当得利的认定,主要看是否满足四个构成要件,是否存在三种特殊情形。除此之外,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和受损人也有规定和划分,在向法院起诉时,一定要弄清楚具体的受益人和受损人,否则就算构成不当得利,法院也不一定支持其诉求。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是刑事案件吗
    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是刑事案件吗?
    一般不是刑事案件,对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供哪些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债务人不执行判决书且恶意转移财产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供哪些材料?
    1、申请执行书。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6、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虽然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不是刑事案件,但是,债务人通过恶意转移财产的这种行为拒绝执行法院判决书的,若情节严重可能构成拒执罪。不过在还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前不能因为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就到公安机关报警,债务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什么条件可以成立不当得利
    成立不当得利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一方受利益。具体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
    2、他方受损失。这里所谓的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
    3、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具体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
    4、没有合法依据。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
    不当得利成立条件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有四: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2、一方受有损失;
    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如何认定一笔财产是否属于不当得利,主要看它是否满足四个构成条件。
    1、一方获得利益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是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之一。如果只是有人财产受损,但却并未有人获利,那么只需要要进行依法赔偿,不属于不当得利。
    2、他方受到损失
    同样的道理,如果有人获利但却没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那么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
    4、没有合法根据
    造成他方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之所以构成不当得利,是因为该项利益的取得没有合法根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二、不当得利应当如何维权
    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过了受损者的损失,受益人只在损失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较受损者损失小,受益人也只于受益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但受益人主观上为恶意的,受损者得请求损害赔偿。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因其善意或者恶意而有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偿,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2、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全部利益,即时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只有为恶意的,受益人返还的范围应该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综上所述,不当得利的认定,主要看是否满足四个构成要件,是否存在三种特殊情形。除此之外,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和受损人也有规定和划分,在向法院起诉时,一定要弄清楚具体的受益人和受损人,否则就算构成不当得利,法院也不一定支持其诉求。
    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有什么
    一、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有什么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先诉抗辩权只适用于一般保证,对于连带保证责任而言,由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性质使得债务人保证人对主债务的履行无先后次序之分,保证人与债务人属于同一次序,保证人不享有次序利益,因而没有先诉抗辩权。而在一般保证中,主债务履行期限届至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只能先请求债务人履行,此时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清偿次序有先后之分,其中债务人是第一次序,保证人为第二次序。所以,先诉抗辩权只存在于一般保证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法律效果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保证人在诉讼或仲裁前,或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3.先诉抗辩权只能是在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才能由保证人行使;若主债权人未向保证人作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则保证人无从行使该抗辩权。
    4.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时间,其作用在于防御和阻却、暂时停止或延缓主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并不能否认或消灭债权人的权利和保证人的责任。
    综上,
    先诉抗辩权其实质在于赋予保证人享有“顺序利益”或“后诉利益”,即保证人与主债务人承担责任有顺序之分,先诉抗辩权其中主债务人是第一顺序,保证人则是第二顺序,因此,债权人应首先向主债务人起诉,先诉抗辩权在主债务人不能清偿时,先诉抗辩权才可以向保证人起诉,否则保证人有权拒绝。
    成立不当得利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成立不当得利需要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成立不当得利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如何认定一笔财产是否属于不当得利,主要看它是否满足四个构成条件。
    1、一方获得利益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是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之一。如果只是有人财产受损,但却并未有人获利,那么只需要要进行依法赔偿,不属于不当得利。
    2、他方受到损失
    同样的道理,如果有人获利但却没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那么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
    4、没有合法根据
    造成他方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之所以构成不当得利,是因为该项利益的取得没有合法根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二、不当得利应当如何维权
    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过了受损者的损失,受益人只在损失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较受损者损失小,受益人也只于受益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但受益人主观上为恶意的,受损者得请求损害赔偿。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因其善意或者恶意而有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偿,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2、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全部利益,即时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只有为恶意的,受益人返还的范围应该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综上所述,不当得利的认定,主要看是否满足四个构成要件,是否存在三种特殊情形。除此之外,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和受损人也有规定和划分,在向法院起诉时,一定要弄清楚具体的受益人和受损人,否则就算构成不当得利,法院也不一定支持其诉求。
    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包括什么
    一、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包括什么
    如何认定一笔财产是否属于不当得利,主要看它是否满足四个构成条件。
    1、一方获得利益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是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之一。如果只是有人财产受损,但却并未有人获利,那么只需要要进行依法赔偿,不属于不当得利。
    2、他方受到损失
    同样的道理,如果有人获利但却没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那么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
    4、没有合法根据
    造成他方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之所以构成不当得利,是因为该项利益的取得没有合法根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二、不当得利应当如何维权
    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过了受损者的损失,受益人只在损失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较受损者损失小,受益人也只于受益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但受益人主观上为恶意的,受损者得请求损害赔偿。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因其善意或者恶意而有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偿,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2、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全部利益,即时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只有为恶意的,受益人返还的范围应该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综上所述,不当得利的认定,主要看是否满足四个构成要件,是否存在三种特殊情形。除此之外,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和受损人也有规定和划分,在向法院起诉时,一定要弄清楚具体的受益人和受损人,否则就算构成不当得利,法院也不一定支持其诉求。
    
     该内容由 苏湖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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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2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