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债务人的配偶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形。 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债务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 2、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承担债务的情形。 死亡的债务人有继承人并且继承人继承了其财产的,应当对债务人生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是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的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否则不承担清偿责任。 一、债务人去世时家人可以来当债务人吗 债务人死后债务不一定要家人还。法律规定,债务人死亡后,债务一般由配偶或继承人承担。其他亲属,如父母,子女,只要没有继承债务人的财产的,那么就无需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反之,如果上述人员继承了财产的,在需要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二、财产继承与债务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 1、财产继承与债务清偿的顺序的规定如下: (1)如果继承人没有继承遗产的,由死亡债务的遗留下的财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 (2)如果继承人继承了遗产的,以继承遗产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债务人愿意承担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