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人死亡担保人不要负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法订立担保合同。且担保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除法定免除情形出现外,担保责任不消除。 一、连带保证先诉抗辩权怎样规定 连带保证先诉抗辩权规定如下: 1、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担保; 2、连带责任担保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3、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时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只有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4、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 二、转让主债权处理抵押权吗 (一)转让主债权会处理抵押权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根据《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