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均含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3、所购二手房原《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4、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 5、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 6、《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 7、售房人出具的划款账户证明(公积金中心委托机构受理的除外) 8、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