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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释义
    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包括以下几点: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自然人;申请贷款前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
    法律分析
    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如下:
    1.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正常状态。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完毕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3个月内申请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1)、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
    (2)、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3)、贷款申请时近两年内,申请人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的。
    6、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公积金贷款还需警惕以下问题才能避免麻烦:
    1.夫妻双方贷款买房的话,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办理公积金贷款,只要是双方有一方曾经是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就必须在贷款还清之后才可以继续贷,否则不能够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子的。
    2.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也就是说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3.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4.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5.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本金利息还清之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6.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这些都是法律文件,具有说服力。
    拓展延伸
    南京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一览:
    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南京市城镇户口或集体户口;
    2.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
    4.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5. 房屋为申请人及其共同所有。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申请贷款时,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
    2. 申请贷款时,应提供收入证明、近半年的银行流水等证明申请人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3. 申请贷款时,应提供房产证、房屋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证明房屋为申请人及其共同所有;
    4. 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等证明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良好。
    若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提供的材料有虚假情况,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拒绝贷款申请,并有权追回已发放的贷款。
    结语
    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包括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自然人,申请贷款前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且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借款人需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修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另外,夫妻双方贷款买房的,需在贷款还清之后才可以继续贷;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贷款后出租住房需告知承租人;贷款还清后需撤销抵押;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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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4 19: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