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基金会成立登记办理需要如何申请 |
释义 | 上海基金会成立登记的申请步骤包括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和进行书面审查。主要内容包括基金会章程、设立目的、组织机构、业务范围、会员名单、资金来源、资产管理制度等。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若准许成立,将向申请人发放《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并制作文书和证件,同时抄送业务主管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上海基金会成立登记办理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 法律分析 一、关于上海基金会成立登记的申请步骤: 1.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基金会章程、设立目的、组织机构、业务范围、会员名单、资金来源、资产管理制度等。 2. 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 3. 登记管理机关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成立登记的决定。若准许成立,将向申请人发放《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根据决定结果制作文书和证件(如准予)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抄送业务主管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二、上海基金会成立登记办理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二)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 (三)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 (四)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拓展延伸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基金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基金会的登记。申请登记时需要提供申请书、基金章程、基金管理人的设立和管理方案、基金托管人的设立和管理方案、基金的投资策略和基金管理人的报酬方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同时,《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基金会应当制定章程,并按照章程的规定开展基金管理业务。 综上所述,基金会成立登记流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基金会的登记、制定章程并按照章程的规定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等环节。 结语 上海基金会成立登记的申请步骤和办理依据已经详细说明,在此不做赘述。申请人只需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并确保其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即可完成登记申请。而对于符合条件的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将向其发放《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并抄送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或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章 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八十八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章 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八十七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 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一)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二)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