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长沙研究生落户买房政策如下: 1、人才行政本科、研究生落户长沙需按新政执行; 2、从高校迁到长沙人才集体户口,未满一年,不具备购房资格; 3、非长沙户籍,未在长沙工作不具备购房资格; 4、长沙成年未婚户口,与父母名下房子无影响; 5、房子注销后可申情购房,但须满1年才算刚需; 6、非长沙户籍不能购买第二套; 7、父母投靠需满2年才能作为单独的家庭购房; 8、长沙成年未婚户籍满足要求算刚需; 9、人才引进方式购房; 10、非长沙户籍满足923限购政策的仍有购房资格; 11、6.25之前离婚需要按照新政执行; 12、离婚后算户籍家庭还是单身家庭,看是否有孩子; 13、已网签的不受新政影响; 14、改善型刚需暂无新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