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业务招待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接待和招待,如招待客户、供应商等发生的餐费,应属于税法规章的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章,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2、职工福利费。用于职工福利用餐、内部聚餐等福利支出,应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章,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薪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3、工作餐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员工必要的工作用餐费用,应属于企业正常的成本费用,应根据发生用途归集到相应的成本费用中。,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括接受捐赠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章,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