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位不给80天奖励假违法。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单位应当给予奖励假期。公司以单位规定为由,不允许员工休80天奖励假且没有支付休假期间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产假是指在职女性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产假时间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延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应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法定有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公司在收到社保部门核发的产假生育津贴后,不仅没有按照原工资标准补足差额后支付,甚至还将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缴费部分从中扣除,也属于违法行为。 单位不给产假的处理方法: 单位不给休产假的,劳动者可以先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单位不给80天奖励假违法,可以向劳动人事局投诉。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