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案不批捕用不用再给原告赔偿 |
释义 | 强奸案不批捕用不用给原告赔偿不批准逮捕的强奸案件虽然形态各异,但都存在一些相同的证据特征。不捕原因都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绝大多数案件中的直接证据只有被害人陈述,其他的物证、证人证言、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等都表现为间接证据,证明力较弱而且零散,没有形成证实犯罪的证据链条。所以强奸案不批捕往往也意味着强奸行为的认定存在疑问而在大部分情况下都不会被认定为强奸,也就不用给赔偿,当然如果被认定为强奸的,那肯定是需要给予赔偿的。导致强奸案件不捕的因素有哪些 (一)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有正当或者不正当男女关系。这表现在两者之间存在恋爱关系、情人关系或者嫖娼、通奸等行为,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因此很大程度上失去前提和基础,而且这也给犯罪嫌疑人很大的辩解空间。有时即使存在犯罪事实,但如果不能获取其他有力证据而嫌疑人又据此辩解的话,则很难证实犯罪。 (二)没有及时报案。在强奸发生后,被害人的正常反应是义愤填膺或者情绪失控,一般都会立即去公安机关报案。现实中,案发后被害人立即于深夜或者凌晨报案的例子并不少见。没有及时报案除了当事人出于某种顾虑而拖延外,还可能是因怀有某种不正当目的而虚假报案,因此没有及时报案会被当作一个不利于定罪的重要考量因素。而且由于报案不及时,即使确有强奸发生,也可能会因为证据无法提取而不能认定。 (三)不能证实有暴力手段和反抗行为。这表现在被害人、嫌疑人身上没有伤痕、衣服被扯烂等情形。 (四)犯罪嫌疑人事后没有逃离现场等反常表现。 (五)被害人存在虚假报案的可能。被害人有时因为利益关系而存在虚假报案的可能,或因自己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出于泄愤报复的目的,或因通奸关系败露为了维护面子或者避免责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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