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形有四种: 1、被拘留者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涉嫌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判处以下徒刑,或者不需要逮捕;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要求的证据条件;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实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妇女,不得批准逮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