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承包制的优点: (1)使企业产生一种具有活力的新的经营机制; (2)促进政、企分开,为政治改革奠定基础; (3)促进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4)有利于实现全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 (5)实现物质生产条件和劳动者的直接结合。 2、承包制的缺点: (1)短期行为与长期发展的矛盾; (2)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矛盾; (3)单一指标的不公平性。 3、承包制,又称“承包经营责任制”,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利益制约为机制,以责任为核心,把责、权、身有机地结合起来,界定两个层次(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实现两权(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确立企业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独立法人地位的基本经营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