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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单位没有把工伤书上报劳动局怎么办?
释义
    单位没有把工伤上报到劳动局的,劳动者可以自行申报工伤。申报工伤的主体不只有用人单位。劳动者本人也是具备申报工伤的权利的,劳动者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申请工伤认定。
    一、北京工伤报销有哪些程序
    在北京市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如下:用人单位自工伤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伤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缴费单据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取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二、自己怎么办理工伤证和工伤证的作用,或者在工伤事故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其亲属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一)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二)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三)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四)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印。
    三、工伤申报的时间时间
    申报工伤的具体时间:
    1、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单位可以向社保局进行申报;
    2、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内,如果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劳动者一方可以自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相关的资料,申报工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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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0: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