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病人强行出院医生无权阻止,只能劝告家属,告知病情详细,令其知悉未达出院标准,以及提前出院的相关风险,建议继续住院治疗或者转上一级医院诊治,如仍强烈要求出院,则写好谈话记录,写上:因什么入院,目前诊断,经过的主要治疗,目前病情转归,仍需进一步治疗的指征。最后写上家属要求出院,经告知病情及提前出院的相关风险,患者仍然要求出院,并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然后医生和患者签字,谈话记录留病历存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