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证处是事业编制,是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我国公证制度的特征一般认为,公证制度具有公益性、中立性、公证办理的直接原则等特点,公证证明不同于私证、认证、签证、保证等一般的证明,有其特殊性,我国的司法制度从各个不同的角度来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 其工作职责是: 1、发挥公证的服务、沟通、监督、公正的法律职能,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证,依法出证,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储; 3、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4、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 5、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6、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7、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 在我国,对公证组织应属性质大体有3种主张: 因公证处在政府编制序列,属于行政机关; 公证制度属司法制度组成部分,公证处是证明机关; 公证人向社会提供智力性的法律服务,公证处属中介组织。 我国公证制度的特征一般认为,公证制度具有公益性、中立性、公证办理的直接原则等特点。 在与其他证明活动(如私证、认证、签证、保证)或相关制度(如民事诉讼、行政行为)比较的基础上,我国公证制度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下列两方面: 公证是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公证证明不同于私证、认证、签证、保证等一般的证明,有其特殊性; 公证是一种非诉讼司法活动。我国的司法制度从各个不同的角度来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