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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租人是否有权提前收回房屋?
释义
    法律分析:
    出租人是否有权提前收回房屋,视情况而定。要看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
    2、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继续履行合同了。
    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例如,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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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