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市政府办公室有发展么? |
释义 | 市政府办公室简称市府办,是直接为市府服务,处理市政府日常业务的机构,主要负责的工作有:一、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贯彻国家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工作部署、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 (二)围绕市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主持拟订有关政策措施,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三)受市政府领导的委托或交办,协调政府各部门之间、部门与县(市、区)之间、各县(市、区)之间的工作。 (四)办理市政府的往来文电,承担或参与起草市政府的重要文件和市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 (五)负责市政府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等安排、记录、纪要整理、决议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六)代表市政府发布重要的政务活动新闻;了解市内外经济和社会动态,收集、整理、编发各类重要信息,负责指导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及政府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八)负责联系、安排市级有关领导参加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及重要宾客的接待;负责政务公开、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日常文书的处理,负责市委、市政府的24小时值班工作。 (十)归口管理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领导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市打击走私办公室,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台州政报》编辑部;指导、联系法制办公室、口岸办公室、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十一)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的工作。 (十二)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已经算是市政府的最重要的部门之一的,很锻炼人的,升迁机会当然也是非常大!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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