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当得利处罚有以下方式: 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一、不当得利是否全额返还? 受益人在履行返回义务时,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如果原物返还已不可能,则应偿还其价额。返还利益包括返还原物所生孳息。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既可能是行使不当得利的人,也可能是其继承人,还可能是第三人。 二、不当得利的善意受让人还的义务是什么 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不以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因过失而不知者,亦为善意。 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间为受益人受到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 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事情,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款。 三、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合同认定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溯及既往的失去相应的效力; 2、当事人双方应当返还原物,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如果因一方过错造成对方损害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合同认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其他法律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