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首违免罚需同时具备的6种条件 |
释义 | (一)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辖区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二)深圳市注册的机动车的所有人。 (三)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 (四)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该机动车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五)该违法行为仅被处以罚款处罚,且数额在五百元(含)以下。 (六)机动车注册或者变更登记后已满二十四个月。 一、交通违章可免于处罚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实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消除: (一)警车、消防救援车辆、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提供报案记录证明机动车被盗抢期间、机动车号牌被他人冒用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三)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证据证明机动车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 (四)已经在现场被交通警察处理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违法行为; (六)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不能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的; (七)经比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照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机动车信息,确认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八)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二、故意遮挡车牌属于什么行为 故意遮挡车牌属于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之一,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机动车上道行驶时应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如有积雪覆盖应及时清理。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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