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对于不同疾病的保险购买有不同的规定,并且有些疾病可能会被排除在保险范围之外。需要在购买保险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进行咨询,以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条: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以保险人承担风险保障责任为主要特征的合同。 2.《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人不得以未明确约定的理由拒绝承保或者延迟承保。 3.《保险法》第三十五条: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核定并支付保险金。 4.《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5.《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医疗保险基金不承担下列费用:(一)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费用;(二)不符合医学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规范的费用;(三)医疗事故造成的费用。 6.《重疾保险条款》第二条:本保险保障的重大疾病范围根据本合同约定,包括以下疾病:(一)恶性肿瘤;(二)急性心肌梗塞;(三)脑中风;(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五)心脏瓣膜手术;(六)肝功能衰竭;(七)肾功能衰竭;(八)多个器官功能衰竭。 通过以上法律依据可以看出,保险公司不得拒承保险人的保险申请,但是在购买保险前要如实告知疾病情况,同时保险公司也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核定并支付保险金。对于重病保险,保险公司只对特定疾病进行保障,而结节病是否在保障范围之内需要认真查看保险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