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变更监护权的手续 |
释义 | 变更孩子监护人的程序: (一)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二)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三)法官裁判变更。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裁判。 一、应该怎样更改法定监护人 一、更改法定监护人到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法院申请更换监护人即可。 二、变更监护人的程序主要有: (1)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2)申请变更监护人。 (3)法官裁判变更。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裁判。 二、哪些情况下监护人有权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 以下情况下监护人能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 1、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支付医疗费用; 2、为了支付未成年人的教育费用; 3、为未成年人支付侵权赔偿款; 4、出售旧房来为未成年人购买新房改善居住条件; 5、其他维护被监护人利益需要做出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的情形。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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