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目前公安部门不再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如果是父母和本人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当事人可直接出示原件;如果出现父母和本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面的情况,当事人可带上父母身份证,本人户口本与身份证,出生证明等资料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户籍部门在无法查询到亲属关系时,是有权力不给予开具户籍证明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