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离婚民政局婚姻登记系统会显示判决书吗 |
释义 | 1月1日起生效的新《民法典》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此外,《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了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所需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而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则需要出具更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不确定。 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新《民法典》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登记前,夫妻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书面文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并在离婚协议书中载明。 自民法典实施后,离婚协议书在我国的离婚登记中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因离婚达成的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离婚协议书中所载明的内容,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旦双方达成一致,就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中不包括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这些内容的,应当依法处理。 结语 新《民法典》生效后,《民法典》与《婚姻登记条例》相冲突的条款将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同时,《婚姻登记条例》中有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也需要进行修改。根据新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而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则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此外,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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