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专票如下: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发票不能抵; 2、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这些发票都是不允许抵扣增值税的。尤其注意纳税人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贷款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即使取得增值税发票也不能抵扣;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及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农产品收购发票也有需要注意的:向批发零售商购买农产品,或者向农业生产者购买非自产农产品,不得开具收购发票,也就不能抵扣进项。而只有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而且免税的农产品才可以抵扣,凭借收购发票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