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丢失的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是否可以重新开具? |
释义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法律分析 你公司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28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的规定去操作,你公司不必重新开具一份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买方。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拓展延伸 如何补办丢失的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 如果您丢失了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补办: 1.首先,尽快向税务局报备丢失情况。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票复印件、丢失声明等。 2.根据税务局的要求,填写补办申请表格,并附上必要的身份证明文件。 3.缴纳相应的补办费用,根据地区和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4.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和费用后,等待税务局的审核和处理。通常情况下,补办的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会在一定时间内重新开具。 请注意,具体的补办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税务局或专业人士,以确保按照正确的程序进行补办。 结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以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补办。您可以向税务局报备丢失情况,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和费用。经过税务局的审核和处理,您将能够重新获得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请注意,具体的补办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税务局或专业人士,以确保按照正确的程序进行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一节 税务登记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