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生儿医保怎么激活电子凭证 |
释义 | 新生儿医保激活电子凭证的流程如下: 1、携带相关证件:家长需要携带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的社保局或医保中心; 2、填写申请表:在社保局或医保中心,家长需要填写新生儿医保电子凭证的申请表; 3、确认信息:工作人员会核对家长提供的信息是否正确,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4、激活电子凭证:如果信息无误,工作人员会在系统中激活新生儿的电子凭证,并告知家长激活成功的时间和地点; 5、领取电子凭证:家长可以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到社保局或医保中心领取新生儿的电子凭证。 新生儿医保激活电子凭证的材料: 1、新生儿出生证明:需要提供新生儿的出生证明或者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身份证明:需要提供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3、父母结婚证明:如果父母已经结婚,需要提供父母的结婚证明; 4、户口本:如果新生儿的户口本已经办理,需要提供户口本; 5、医保卡复印件:需要提供新生儿医保卡的复印件,以便工作人员进行核实; 6、照片:需要提供新生儿的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尺寸一般为2寸或者1寸。 综上所述,具体的激活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医保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或查询当地的医保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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