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无论事故的责任是由用人单位、职工还是第三者引起的,还是用人单位在引起事故上有无过错,受伤害的劳动者主观上有无过失,均应认定为工伤,但不是所有的违章作业致伤都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相关规定,蓄意违章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对于蓄意违章,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从法理上理解,蓄意违章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而且须是以破坏生产、经营秩序为目的的,绝不是过失违章或一般的明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