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暴力警情如何处置 |
释义 | 公安部要求,在处置家庭暴力警情时,民警应当及时出警,利用执法记录仪,对全过程录音录像。到达现场后,积极平息事态,不能以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或者属于家庭事务为由而推诿不理。有条件的,应当安排女民警参与处理。 对在场的未成年人,应当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对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够治安管理处罚的,民警应对施暴人当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出具《告诫书》。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可能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传唤施暴人至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及时依法处理。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代为申请。 此外,根据规范的要求,民警处置此类警情时,还应当尊重被害人的真实意愿,处置中应对暴力行为可能升级恶化做好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控制事态,防止出警处置后发生更为严重的暴力案(事)件。 一、家庭暴力这些可以作为证据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2、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地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5、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6、悔过书。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十一条及时、全面收集证据。公安机关在办理家庭暴力案件时,要充分、全面地收集、固定证据,除了收集现场的物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外, 还应当注意及时向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被害人的亲属、邻居等收集涉及家庭暴力的处理记录、病历、照片、视频等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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